索引號: | 014289132/2022-00175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2〕15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發布日期: | 2022-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實施方案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切實整治水產養殖存在的生態損害問題,促進我縣水產養殖產業有序、健康和生態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綠色發展為目標,按照“生態優先、依法依規、分類施策、誰污染誰治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且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水產養殖場所,依法依規有序實施關停轉產,推進生產生態協調發展,實現水產養殖產業綠色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目標。
二、整治目標
相關鎮街(單位)對轄區范圍內全部養殖場所(含稻漁綜合種養和藕蝦共作)開展整治,重點打擊新建、改建和復養溫棚養殖南美白對蝦,整治期間嚴禁新增各種水產養殖行為,對尾水直排或經處理后達不到《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 4043-2021)要求的予以取締,符合要求的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范圍
尾水排入叮當河、通榆河及善后河和車軸河(242省道向西)等沿線及其支流、汊河的所有水產養殖場所。
四、整治時間
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時間: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分為排查摸底、宣傳發動、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四個階段。
1.調查摸底(2022年3月底前)。各相關鎮街組織專職人員對本轄區內的水產養殖情況統一進行調查核實,實行“一戶一檔”,全面登記養殖業主的基本情況、養殖方式、養殖進排水、尾水處理、養殖用地性質等基礎情況,制定養殖位置圖和現狀圖,形成具體實施方案。
2.宣傳發動(2022年4月底前)。各相關鎮街在組織調查摸底的同時,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組織人員登門入戶,開展相關政策及法規宣傳,并組織指導養殖戶完成自查自糾,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全面參與、合力整治的濃厚氛圍。
3.集中整治(2022年7月底前)。各相關鎮街要按照整治原則和要求全面組織開展整治工作,有效規范水產養殖行為,根據養殖品種、養殖模式的不同和改造能力的大小、養殖尾水污染程度,可因地制宜選用以異位修復為基礎或以原位修復為基礎的池塘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以異位修復為基礎的池塘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主要包括藻類塘異位修復循環水養殖模式、池塘內循環健康養殖模式、人工濕地復合池塘循環水養殖模式。其中稻田—池塘復合循環水養殖系統主要用于淡水養殖尾水處理,適用于尾水設施總面積占養殖總面積較大的,以淡水魚類養殖為主的養殖主體;人工濕地復合池塘循環水養殖模式適用于處理水量大、尾水污染物濃度低的養殖尾水,特點是建造和運行費用低、水質凈化效果好、維護管理方便,去除污染物的范圍較為廣泛,但凈化機理復雜。以原位修復為基礎的池塘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主要包括生物絮團養殖技術、基于底棲藻類的池塘養殖技術、池塘混養技術、生物浮床技術、微生態制劑修復技術。該模式可以原位處理淡水養殖用水和海水養殖用水,適用于面積不足100畝,或分散不連片的不具備用于構建異地凈化系統的空間和條件的零散養殖池塘,也可以適用于污染程度較輕的養殖主體。尾水凈化主要選取 “三池兩壩”或“四池三壩”模式,對一般污染養殖尾水采用“三池兩壩” 凈化模式;對較嚴重污染的養殖尾水采用“四池三壩” 凈化模式,該模式是目前應用較多的模式,適用于按小區化(集中治理)管理和改造的百畝以上小規模集中連片養殖池塘。
縣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查處,扎實開展水產養殖專項整治工作。
4.建章立制(2022年8月底前)。各相關鎮街(單位)要加強水產養殖長效管理,確保專項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非法違規養殖回潮,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及時化解規范養殖專項整治中的問題和矛盾,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
五、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紀檢監察、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負責人任副組長,各相關鎮街主要負責同志及紀檢監察、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協調部署安排等。
2.明確責任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規劃水產養殖布局,指導綠色規范的養殖方式;灌云生態環境局負責尾水達標排放的監督監測和依法查處養殖水面100畝以上連片池塘、(水面)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水面)以及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水產養殖尾水超標排放行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占用基本農田和違法建設的監管查處工作;縣水利局負責地下水的取水審批和違規抽取地下水的查處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履行職責,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強化聯動,全力做好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3.加強屬地監管。各相關鎮街為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主動作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整治工作,統籌水產養殖健康發展、環境保護、規范用地等方面的協調發展,取締“小”“散”“亂”養殖場所,建立綠色養殖集中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推進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全面負責本轄區內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要及時化解規范養殖專項整治中的問題和矛盾,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
4.加大宣傳教育。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全縣上下充分認識開展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提高全民保護耕地和環保的意識。加強輿論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加大對破壞耕地和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公開曝光和查處力度,及時宣傳生態養殖和轉型發展的先進典型,不斷增強廣大養殖戶開展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整治成效。
5.嚴肅督查問責。及時跟蹤督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嚴格督促檢查,加大對未按序時完成整治任務單位的交辦、督辦力度;建立巡查和長效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全面加強監管,確保整治成效得到有效鞏固;嚴肅執紀問責,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照黨內各項《準則》《條例》和法律法規要求,強化作風效能建設,對失職、瀆職、不作為、慢作為等行為造成整治不到位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究。
附件: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附件
灌云縣水產養殖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張凌云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蘇建軍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徐洪偉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秦緒偉 灌云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 員:鄭亞松 伊山鎮鎮長
李炳巖 同興鎮鎮長
于 津 四隊鎮鎮長
潘 鵬 龍苴鎮鎮長
劉 薇 下車鎮鎮長
張 云 東王集鎮鎮長
張冬梅 侍莊街道辦事處主任
陳守衛 小伊鎮鎮長
馬 敏 南崗鎮鎮長
李金霞 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龔海翔 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
袁青松 灌云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支學凱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唐祖高 縣水利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置在縣農業農村局,徐洪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袁青松同志、龔海翔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