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0-00339 | 分類: | 工業、交通/公路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0〕38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發布日期: | 2020-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的意見》(蘇治超辦〔2019〕1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連政辦傳〔2019〕5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力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立足源頭、標本兼治”的總體要求,以源頭管控、路面治理為重點,強化治超聯動機制,不斷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運輸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重點貨運源頭單位100%實施監管,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超限超載率嚴格控制在省控線2%以下,有效降低因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1.制定貨運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實施細則。結合我縣源頭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實際,制定貨運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實施細則,明確貨運源頭單位的管理部門、職責及違法裝載的處罰措施,健全工作流程,切實加強貨運源頭監管。(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2.開展貨物裝載源頭排查。定期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依據貨物吞吐量、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情況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與企業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
3.落實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主體責任。責成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貨物合法裝載配載安全生產責任,按照規定裝載配載、稱重,執行貨車、駕駛人進出登記、稱重放行和統計匯總等制度。港口碼頭和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必須安裝稱重和視頻監控設施,自覺接受監管單位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
4.建立貨運運單管理制度。貨運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貨運運單制度,按規定稱重并打印貨運運單,實現對車輛(號牌、限載標準)、駕駛人、貨物品種、裝載重量、起運地、送達地等相關信息管理。貨車駕駛人應當隨車攜帶貨運運單,主動接受執法人員檢查。(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
5.實施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監督管理。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現場巡查和監督檢查,抽查稱重和視頻監控等相關數據,原則上每月不少于2次。(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
(二)加強貨運車輛監管。
6.加強貨車準入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標準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予以注冊登記,并將信息抄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非法生產和生產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車輛的企業予以處罰,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7.加強非法改裝車輛的查處。組織開展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專項檢查行動,對非法改裝車輛,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由公安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能夠現場恢復的,當場監督整改到位;不能現場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不得為其辦理車輛年度審驗。(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8.嚴厲查處非法改裝企業。組織開展汽車改裝、銷售、維修等企業大檢查,核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落實情況,嚴厲查處企業非法改裝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三)加強路面聯合執法。
9.完善公路超限檢測監控網絡。根據車流、路網結構等因素,規劃建設動態稱重檢測系統,動態調整公路超限檢測點,科學布設道路監控網絡,對過境國省干線公路和大型貨物碼頭等重要節點全面實施管控。(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10.落實超限檢測站聯合執法制度。對于省政府批復設立的實行聯合駐站的超限檢測站,全面落實公安、交通聯合駐站執法工作機制,實施24小時值守制度。(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11.加強路面流動聯合執法。根據超限超載車輛行駛變化情況,制定覆蓋轄區全域的干線公路治超流動執法檢查方案,對故意避繞超限檢測站點、超限超載嚴重的地區和路段,開展針對性查糾工作,加大聯合執法頻次,不定期組織流動檢查。(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12.深入開展“百噸王”車輛治理專項行動。繼續深入開展“百噸王”車輛治理專項行動,認真排查 “百噸王”超限超載貨車貨運源頭和運輸企業,對本縣貨運源頭和違法運輸企業,交警部門要及時抄告交通運輸部門,落實“一超四罰”,對外縣市的違法運輸企業,按車籍地分類、匯總后及時上報上級管理機構。(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大非現場執法力度。
13.建設超限檢測站電子抓拍系統。設置超限檢測站區域標線、貨車引導標志,安裝電子抓拍設備,引導貨車自行進站接受檢測。未按標志標線行駛的車輛數據,接入公安信息化平臺,由公安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五)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和信用聯合懲戒。
14.從嚴實施“一超四罰”。落實《江蘇省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實施細則》(蘇交規〔2018〕4號)要求,立即開展“清零行動”,對“運政在線”系統中滿足“一超四罰”要求的案件,一律嚴格處罰到位。在實施貨車超限超載聯合執法時,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警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將涉及違法的駕駛人、車輛、運輸企業和貨物場站等信息證據固定,依法實施處罰。(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15.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和數據庫,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實施超限超載違法失信信息與市場監管、稅務、銀行、保險、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認,對違法超限超載當事人采取貸款限制、出行限制、大件運輸許可限制等聯合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六)推進運輸市場結構調整。
16.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制定出臺《灌云縣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建材、鋼鐵、電力等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運輸結構,推廣多式聯運,構建集約高效的服務平臺。大力推廣應用集裝箱、廂式半掛車等標準化運載單元和貨運車輛。(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17.提升貨運市場集約化程度。加大對新增貨運車輛市場準入審查力度,依法嚴肅處理不合規車輛生產企業。加強貨車牽引車、掛車注冊登記查驗,不在國家公告目錄范圍內、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一律不予登記。促進“小散弱”企業集約化發展,引導貨主單位優先選用誠信度高、管理規范的貨運企業。(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
(七)嚴格開展考核。
18.強化目標考核。落實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措施清單,及時制定治超工作目標任務,將治超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實施考核。(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縣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調整了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園區、縣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各自組織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源頭管理、路面查處、“一超四罰”、聯合懲戒及治超設施建設運營及執法保障等相關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的舉措,確保道路及其橋梁的運輸安全。(責任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嚴格規范執法。嚴格執行超限超載治理“五不準”“十項禁令”等工作紀律,嚴格統一執法標準和處罰標準,全面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月度通報和月度反饋制度,每月檢查和通報治超工作開展情況,反饋存在問題整改以及領導批示工作落實情況,進一步壓實治超工作責任。縣政府將加強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檢查督導,嚴肅處理不規范執法行為。(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
(三)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新聞媒體,加大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重點宣傳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和超限超載治理的相關政策。通過在收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貨運源頭企業等場所張貼、發放宣傳材料,樹立正面治超輿論導向,為推進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鎮街、各園區管委會、各行業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