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092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文日期 | 2023-02-16 |
標 題 | 第一百零九期灌云縣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時間:2023-02-16 10:2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房源公示期: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8日
二、認購人須在本月28日中午前,到灌云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145號窗口簽訂《退房房源認購書》并向開發企業繳納認購保證金一萬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當月每人只能認購一次。
四、提交縣房地產管理處(市場科)的資料為:1、《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變更申請表》。2、開發企業《承諾書》。3、參加認購人員名單及認購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認購人系未成年人,還需提供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復印件。
五、參加退房抽簽的認購人,須在本月28日15:00前攜帶身份證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購書回執到灌云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145號窗口商品房退房抽簽現場履行公證登記手續。認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認購手續,委托書須經過公證認可。如果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系夫妻關系,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可不需公證。逾時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發企業在退房抽簽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為中簽的認購人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在十個工作日內與中簽的認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可轉為購房款;未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開發企業應在三日內退還。
七、抽簽程序的公證費用由中簽人支付。也可由開發企業先行墊付,在與中簽人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并收取。
八、參加退房抽簽的房源,兩次抽簽無人認購,可由開發企業自行銷售。
第一百零九期灌云縣商品房退房房源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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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小區名稱 |
幢號 |
單元號 |
房間號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積(㎡) |
單價(元/㎡) |
1 |
恒仁嘉天下 |
26 |
F2 |
1 |
儲藏室 |
25.41 |
14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