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8 09:10 信息來源:灌云縣水利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縣確定的主要河庫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調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申報與核準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上級水利行政部門擬定的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協助上級水利部門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上報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干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預防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落實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案件。協調、仲裁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牽頭負責河道、水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
第四條 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辦文秘、宣傳、信息、會務、政務公開、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后勤、史志年鑒和水利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引進和推廣;對縣級以上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的執行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黨建、精神文明、作風行風建設工作。
(二)規劃與農村水利建設科。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訂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審查或上報省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縣水利建設投資項目,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的督查、驗收;負責工程檔案管理;負責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經費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縣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源地設置申報與核準;負責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研究擬訂涉及水利建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水利行政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水利方面的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管等職能。負責集中統一行使局行政權力事項審批職能和政務服務事項,并牽頭負責“雙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御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執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區域骨干河道、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全縣河道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范;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科。承擔灌云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縣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縣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有關制度。
辦公地址:灌云縣伊山鎮伊山中路228號
辦公時間: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聯系電話:0518-88815054
負責人: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