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8 17:10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縣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落實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改革完善縣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縣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級金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采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采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縣屬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實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與鄉鎮(街道)、園區的財政關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和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第四條 縣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縣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縣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縣預算;組織開展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組織預算收入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省財政結算、縣對鄉鎮(街道)、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縣對的各類財政政策。
研究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鄉鎮(街道)、園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縣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庫科。執行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級金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綜合科(會計與非稅收入管理科)。承擔住房公積金、體彩、福彩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縣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負責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與港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海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海域海島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和省、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財政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
(六)金融工貿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承擔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擬訂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發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劃和方案;承擔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縣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承擔縣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和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縣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七)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財政“一折通”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科(稅政法規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縣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牽頭負責鄉鎮財政所、園區財政分局目標考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局重大財政政策、規范性文件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服務事業工作。
(十二)信息管理科(政府采購與資產管理科)。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信息資源系統開發、數據庫建設、信息服務、技術維護和保密等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設備的選配、管理、運維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研究提出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研究調整縣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采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縣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縣屬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縣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縣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縣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縣屬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指導推進縣屬國有企業改革、上市、重組等工作;指導縣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承擔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辦公地址:灌云縣伊山鎮建設路126號
辦公時間: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聯系電話:0518-88813125
負責人:房寶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