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6 10:48 信息來源:灌云縣人社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實施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就業援助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和督辦相關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政策。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縣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信訪、業務檔案、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后勤管理等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督科。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承擔綜合統計、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劃和貫徹實施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貫徹實施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的審批。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承擔全縣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實施人才工作宏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縣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縣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港澳臺智力工作;貫徹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港澳臺居民就業創業政策。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政策;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縣表彰獎勵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核、調配等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備案以及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市、縣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貫徹實施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和市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創建達標評比表彰有關工作;承擔縣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內企業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組織工傷協議管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管轄范圍內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八)勞動關系和監察科。貫徹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縣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系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仲裁科(法制科)。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協調專家咨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負責與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協調對接。負責局機關的平安綜治、法治及法制工作。
辦公地址:灌云縣伊山鎮小鴨河路288號
辦公時間: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聯系電話:0518-88812437
負責人:高加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