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8 09:02 信息來源:灌云縣市場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措施草案,制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有關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管理、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規劃。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上級的認證認可工作措施、規劃和計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產品質量、食品藥品、計量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食品藥品、計量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縣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縣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知識產權產業發展,建設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全縣知識產權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消費投訴舉報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及處理平臺的業務整合和體系優化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
3. 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5. 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h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h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農業農村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h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h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 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h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規范藥品市場價格秩序、規范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等方面與縣醫療保障局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確保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水平的總體平穩。
5. 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由縣商務局負責擬定的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第四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機關后勤等工作。擬訂并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科室和下屬單位推進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縣局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起草全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干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績效目標管理等工作。按權限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相關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食品經營、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特種設備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承接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評審工作。擬訂并指導實施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縣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縣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冠“灌云”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準工作,處理規定范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
(六)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全縣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承擔規范有形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有形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配合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灌云縣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全縣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建立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縣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實施與推進。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負責縣局登記注冊小微企業、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七)網絡交易與廣告合同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指導網絡商品經營者行業組織的自律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縣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八)消費者投訴舉報管理科。組織實施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及處理平臺的業務整合和體系優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咨詢的受理、轉辦、分辦、督辦、調處和來訪接待等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平臺、外單位轉辦信息的轉換互聯及信息歸集、分析、研判和應用工作。推進落實重點服務行業企業優質服務承諾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推廣建立服務領域消費后評價制度。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針對消費者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服務領域,組織實施質量監測、重點抽查、行政約談、消費調查、公開曝光、行業規范、培育標桿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明規則、潛規則。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承擔縣放心消費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與督查工作。組織實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網絡覆蓋全縣或縣城的公用企業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縣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質量管理與監督科。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產品防偽工作。組織有關事故調查。擬訂全縣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臺、電視購物平臺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并實施全縣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認可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負責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工作,以及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梯應急救援平臺建設工作。承擔縣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標準計量科。負責擬訂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負責商品條碼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化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社會公正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負責全縣計量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全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特殊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配合實施國家、省、市特殊食品生產領域質量抽樣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特殊食品生產領域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全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牽頭負責食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全縣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全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縣特殊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配合實施國家、省、市特殊食品流通領域質量抽樣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特殊食品流通領域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指導全縣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執法工作。配合實施國家、省、市藥品和化妝品質量抽樣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藥品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配合實施國家、省、市醫療器械質量抽樣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十六)知識產權管理科。負責擬訂縣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知識產權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申請和注冊登記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志管理相關工作,承辦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組織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產權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和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代理行為、專利標識、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管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志培育,指導知識產權標準化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承擔縣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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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蘇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