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1 13:45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灌云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灌云縣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范,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負責民政管理服務機構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十六)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辦法、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辦法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條 灌云縣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行政審批、檔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普法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行政權力公開事項。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群眾自治性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辦法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困難群眾救助財政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補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
(四)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批發放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政策草案;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調整審核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負責全縣尊老金的發放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灌云縣伊山鎮伊山南路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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