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89132/2022-00455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發〔2022〕77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發布日期: | 2022-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關于鼓勵農村村民退出宅基地進城改善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
《關于鼓勵農村村民退出宅基地進城改善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鼓勵農村村民退出宅基地進城改善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決策部署,持續改善農民住房條件,不斷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辦廳字〔2022〕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對象范圍
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入商品住房且納入年度農村住房條件改善的農村村民。
二、優惠政策
(一)宅基地退出政策。進城入鎮購房的農村村民實行宅基地有償退出,各鎮街根據退出宅基地的大小(含房前屋后自留地)確定土地補償金額并予以補償,原則上每個宅基地退出補償金額不低于2萬元。農戶原所在村組的土地權屬保持不變。
(1)規劃發展村莊的村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收歸村集體,統籌用于村莊建設或宅基地再分配。
(2)一般村莊和撤并村莊的村民退出宅基地,按照農地整理的方式轉變土地用途,產生的收益由所在鎮街予以調配使用。
(二)危房改造政策。針對民政等部門認定的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等農村低收入群體,對其房屋鑒定為C、D級的,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農戶申請、村民評議、鎮街審核、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序,結合實際開展加固改造、原址翻建(規劃發展村莊)或選址新建(一般村莊和撤并村莊),經驗收合格后,修繕加固給予8000元/戶、新(翻)建給予22000元/戶的專項建房補貼。
(三)戶籍管理政策。農村村民進城入鎮購買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選擇在原籍或購房所在地申請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申請城鎮常住戶口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進城入鎮辦理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四)就業創業政策。對于農村村民進城入鎮購房后從事生產經營的居民,市場監管、稅務、衛健、環保等相關部門優先免費為其辦理經營證照;對就業創業的,縣人社部門負責提供創業指導、技能培訓、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對參加技能培訓的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創業符合《灌云縣鼓勵全民創業政策》第二十八條,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五)子女入學政策。農村村民進城入鎮購買商品住房定居后,其子女進城入鎮接受教育的,享有與城鎮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不動產登記證(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由縣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政策減免費用并予以資助。
三、試行時間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