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4-00400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發〔2024〕86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發布日期: | 2024-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土地征收公告 |
2024年9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采輸鹵管線改擴建工程(灌云縣增減掛鉤 2024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的批復》依法批準征收灌云縣集體土地0.1600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0.1600公頃(蘇政掛〔2024〕18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被征地村(組) |
權屬 類別 |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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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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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輸鹵管線改擴建工程項目 |
同興鎮魯南村六組 |
組集體 |
0.0073 |
0.0073 |
0 |
0 |
0 |
同興鎮玉山村和莊組 |
組集體 |
0.1457 |
0.1457 |
0.1325 |
0 |
0 |
|
圩豐鎮東圩村三組 |
組集體 |
0.0070 |
0.0070 |
0.0070 |
0 |
0 |
|
合計 |
0.1600 |
0.1600 |
0.1395 |
0 |
0 |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及《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規定執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辦法和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2〕6號)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灌云縣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五、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興自然資源所(聯系人:謝兆生,電話:0518-88511420;郵編:222200);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圩豐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封士全,電話:0518-88986968;郵編:222200)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為30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