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6-00404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6-09-20 |
標 題 | 關于調整灌云縣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辦〔2016〕70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完善減災救災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全縣減災救災工作整體效能,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灌云縣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
時 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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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減災救災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全縣減災救災工作整體效能,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灌云縣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灌云縣減災委員會
主 任:顏 東 縣政府副縣長
副主任:李建忠 縣民政局局長
李同波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外僑辦主任
委 員:張海榮 縣文明辦副主任
徐 成 公安局副局長、縣維穩辦主任
張建標 縣民政局副局長
王星橋 縣建設局副局長
孫 波 縣衛計委副主任
孫建華 縣審計局副局長
李長春 縣經信局副局長、縣中小企業局局長
王余好 縣發改委副主任
朱光耀 縣教育局副局長
王統成 縣科技局副局長
顧 祥 縣財政局副局長
劉占國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侯學勇 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港口局副局長
武傳德 縣水利局副局長
卞曙光 縣農委黨委委員、農技推廣中心主任
李華陽 縣林業局副局長
卞文武 縣文廣體局副局長
掌傳清 縣統計局副局長
馬生柏 縣環保局副局長、縣環監局局長
張宏波 縣海洋與漁業局黨委委員
楊 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卞德浦 縣安監局副局長
朱興海 縣地震局副局長
解樹宏 縣氣象局副局長
李學文 縣人防辦副主任
孫正凱 縣人武部參謀
趙新生 縣武警中隊副中隊長
許洪陽 縣消防大隊參謀
劉文樵 縣科協副主席
趙興榮 縣紅十字會副會長
縣減災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民政局,李建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縣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縣減災委員會:縣減災委員會為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減災救災工作。
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執行上級減災委和縣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縣委宣傳部(文明辦):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適時報道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及救助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客觀正面報道。
縣發改委: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按建設程序組織減災救災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爭取和安排損毀項目災后重建資金,協調推動有關項目建設。
縣經信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統籌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基礎通信運營商和相關部門及時開展通信應急保障與通訊設施搶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商品儲備和供應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教育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協助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災后學校重建規劃方案及其相關修建工作;負責學校和幼兒園師生員工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縣科技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震類的科技攻關、科研項目等科技計劃。
縣公安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維護災區治安及交通等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
縣民政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統籌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縣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上報、核查、評估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依法管理、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
縣財政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編制縣級財政自然災害救助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監督管理。
縣國土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及演練。
縣建設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搶修通往災區的道路,確保道路暢通;負責支持協調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協調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縣水利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洪汛災害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指導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督促災區修復水毀水利工程;會同縣民政部門開展洪災、旱災災情核查、評估工作。開展洪澇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及演練。
縣農委: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農作物疫情和農作物自然災害的預報與防治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農民采取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恢復措施;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
縣林業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森林火災和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應急處置、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與技術培訓,督促指導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
縣文廣體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報道工作。
縣衛計委: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指導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及衛生應急演練。根據需要及時向災區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防疫等專家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縣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審計監督。
縣統計局: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和對災情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
縣環保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指導災區做好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
縣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督促指導災區做好漁船和養殖人員應急避險工作;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災后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供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技術服務。
縣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救;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知識宣傳演練。
縣地震局: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參與地震災害現場救援,組織地震現場監視;組織有關部門對次生災害進行預測,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會商情況;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等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監測預警、分析預報,及時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報告氣象資料信息,參與氣象災害評估,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縣人防辦:負責利用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為防災減災提供支持;利用人防工程以及疏散體系,為居民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利用人防專業隊伍,參與城市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利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信號。
縣人武部:參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在縣內出現重大災情時,根據需要,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搶險救災,必要時組織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災區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參加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
縣科協: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活動,普及防災減災知識。
縣紅十字會:負責開展人道主義救助;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發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參與災后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依法開展應急救護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普及志愿者和群眾參加現場救護。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
縣檢察院。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