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88076/2020-00082 | ||
發布機構 | 灌云 | 發文日期 | 2020-07-26 |
標 題 | 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備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
文 號 | 灌經發〔2020〕13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0-07-2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園區各部門,縣駐區各單位:
《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備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經研
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灌云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26日
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備工作的
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和報備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根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規范的領導干部范圍,包括園區全體班子成員(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外出請示和報備按縣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外出請示和報備,是指領導干部離開本地區時,按規定先請示再報備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外出請示和報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離開本地區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和考察、招商等活動;
(二)離開本地區到上級部門(單位)對接、匯報工作;
(三)離開本地區療養、休假(含年休假、病假、探親假等);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離開本地區休息;
(五)出國(境)訪問和出國(境)探親旅游;
(六)離開本地區處理個人事務;
(七)其他外出需要請示和報備的情形。
領導干部離開本地區,是指離開連云港市。
第四條 領導干部外出應履行請示報備手續,具體如下:
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外出請示,均需報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
縣派駐園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外出請示,按其上級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第五條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備一般采用書面方式,《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單》須提前1個工作日報辦公室辦理,批復后方可外出。領導干部外出考察、招商和出國(境)訪問,時間在3天(含)以上的,報備時需附有關日程安排、出國(境)訪問審批復印件。
第六條 辦公室應及時將是否批準以適當方式反饋給領導干部本人或外出請示報送部門、單位。
第七條 領導干部外出報備以所在部門、單位名義報送《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職務、外出事由、外出地點、離開和返回時間(具體到上午、下午、晚上)、聯系方式、臨時代其主持工作同志姓名和職務、外出請示批準人和批準時間,以及其他需要備注說明的情況等。
第八條 各報備單位原則上每日下午 5:00 前按規定將報備單報送至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日下班前匯總當日領導干部外出報備情況,報主要領導。
第九條 領導干部外出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不得擅自延長外出時間和改變行程。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改變時間、行程的,應及時補充請示報備。
第十條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視情予以通報。對不遵守外出請示報告制度,不履行外出請示和報備手續,擅離崗位或逾期不歸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日起施行。此前開發區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中央和省市縣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