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88076/2024-00006 | ||
發布機構 | 江蘇灌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發文日期 | 2024-06-19 |
標 題 | 關于加強電力負荷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 | ||
文 號 | 灌經發〔2024〕32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江蘇灌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時間:2024-09-2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機關各部門(中心)、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持續優化電力負荷資源配置,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的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做好2023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確定以建立完善電力需求響應體系為目標,建立需求響應激勵機制,充分挖掘用戶側電力調峰能力,切實加強開發區電力負荷管理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一)是完善電力負荷管理保供機制。堅持“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節約用電助力”,提高區域保生產促經濟水平。
(二)是充實地方需求響應資金池。增設地方性專項補貼,利用價格杠桿,提高用戶參與主動性、積極性。
(三)是實現多場景互聯互動互保。聚合空調、儲能、充換電站等可中斷或柔性可調節負荷資源,提高電力保供能力。
二、主要內容
開發區所轄企業用電客戶積極配合供電公司開展電力負荷資源普查,挖掘可調控電力負荷資源,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并積極參加需求響應,執行有序用電;對參加需求響應、建設運營居民區有序充電功能公共交流樁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激勵補貼。
(一)負荷資源普查。用戶應配合供電公司開展負荷資源排查,由供電公司研判用戶是否具備實時需求響應條件,符合條件的用戶應與開發區管委會、供電公司簽訂《負荷管理協議》(見附件)。
(二)安裝調試接入。用戶應配合供電公司安裝調試終端,并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鼓勵用戶利用自身電能管理子站系統(生產管理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等)開發接入系統,間接實現監測控制功能。
(三)響應執行管控。供電公司應在已取得灌云經開區同意情況下,通過短信、電話、現場告知等方式通知用戶主動響應,并對用戶負荷進行監測,在必要情況下進行調控,保障各類資源負荷響應到位。
三、效果評估
(一)響應標準執行。用戶參與實時需求響應資源池的申請條件、用電設備應具備的能力、響應執行、效果評估等按照《關于加強電力實時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的通知》(蘇工信電力(2019)73號)執行。
(二)響應結果公示。有效響應用戶憑省需求響應中心(平臺)公示文件及省級補貼發放憑證,向區政府管委會申請地方補貼,供電公司配合提供相關佐證,經審核通過后進行補貼發放。
四、補貼方案
(一)簽約容量補貼。對簽訂協議安裝調試接入同意響應執行調控的用戶,經三方共同認定的實時需求響應容量,按照1元/千瓦一次性獎勵。
(二)保底容量補貼。調控期間多次響應執行的用戶,以其單次有效響應的最小值作為保底容量,在省激勵基礎上額外給予 1 元/千瓦/年獎勵。
(三)響應負荷補貼。調控期間實際響應執行,經省需求響應中心(平臺)認定為有效響應用戶,有效響應負荷量在省激勵基礎上額外給予 1元/千瓦獎勵。
(四)有序充電補貼。對居民區有序充電功能的公共交流樁建設運營主體用戶,地方補貼在省補貼基礎上上浮不低于10%比例。
(五)地方補貼核發。按照公開、透明原則,由開發區管委會實行年度核定、結算和發放。
五、相關要求
(一)安全保障。用戶在實時需求響應能力建設及響應過程中,應根據自身生產工藝和設備情況選擇合適負荷參與實時需求響應,不得影響企業安全生產,不得包含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以及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負荷。
(二)運行保障。對于用戶側子站系統故障、電力負荷管理終端故障、用戶用電設備停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可用保底容量低于需求響應申報量的情況,用戶應在 5 個工作日內配合供電公司予以解決或認定,逾期未能解決的,應重新核定其保底容量,并在年度核算時扣除相應的容量費。
(三)宣傳保障。請各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宣傳工作,進一步鼓勵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實時需求響應,加快推進實時需求響應能力建設,不斷擴大用戶覆蓋面。
本通知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31日。
江蘇灌云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19日